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曹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权便利,通过降低污染物排放标准、虚增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率等方式,违规审批三家化工企业环评报告。其中在某化工园区扩建项目中,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2万元,帮助其绕过环保限产规定。案发后经巡视巡察发现,某省生态环境局内部环保审批系统存在数据异常,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曹某通过伪造监测数据、篡改审批流程等手段,造成至少两个重点污染源未达标排放,导致区域水质恶化。曹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滥用职权行为致使政府环保资金损失2.8万元,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环保审批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将导致严重生态损害,巡视巡察制度对权力监督具有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