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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宋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于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间,先后三次将分管领域专项拨款共计28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某市地铁三号线建设,但被宋某用于个人投资某房地产项目及偿还私人债务。至案发时,挪用资金已逾期偿还达14个月,导致工程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60万元。2024年5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某在初查阶段即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宋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并自愿接受财产性处罚。该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安全的担忧。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4年7月对宋某立案侦查,同年11月移送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省部级官员在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破坏资金监管的严重问题,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