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司法执法单位原副院长崔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某省司法执法单位原副院长崔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崔某在担任某省司法执法单位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资金拨付程序等方式,先后12次将共计380万元司法救助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及购买 luxury 车辆等消费。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监察机关。崔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资金具体用途拒不说明。该行为导致37名申请救助的群众未能及时获得款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发后,涉案单位司法救助项目被迫中断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达42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人员须严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信力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