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自然资源局某县科级干部于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某省自然资源局某县科级干部于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于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某县土地征收科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指标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征地补偿协议、虚增土地面积等方式,违规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7万元用于偿还债务。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土地出让收入异常,经核查锁定于某违法线索。于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并承认其通过虚构征地程序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该行为直接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450万元,造成区域土地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基层人员滥用职权危害,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维护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