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黄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黄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黄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和虚假审批手续,先后三次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1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某省重点工程项目采购,但被黄某以'周转'名义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商贸公司用于短期投资。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资金流向异常,经追查锁定黄某违规操作事实。案件侦查期间,黄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因其挪用资金造成国家项目延误损失达80万元,且未及时补足导致财政资金链紧张。该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定黄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私用造成公共资源重大损失。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