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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韩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及行政处罚裁量中,通过虚增企业税收违规情节、伪造执法文书等方式,违规为辖区内三家民营企业减免税款共计12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贿赂资金8.5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其余用于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7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韩某分管领域税收流失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取证,认定韩某故意违反税收征管法规,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15万元。韩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细节存在避重就轻。案件暴露出税务系统执法不规范、自由裁量权监督缺失等问题,导致税收监管秩序混乱,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4年1月立案受理,经审理认定韩某构成滥用职权罪;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4月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家利益与税收公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