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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分管国企改制工作时,利用审批改制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本应用于国企职工安置的20万元专项拨款转入个人控制的亲属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该笔资金本应在2019年6月前完成专项审计并归还,杜某却以资金'暂存'为由长期隐瞒。2021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启动立案调查。杜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因其挪用资金造成某省属国企改制进程严重延误,导致300余名职工合法权益受损。案发后相关单位已启动资金追缴程序,涉案国企因财务损失被迫推迟后续改革计划。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2年3月开庭审理,杜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杜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因个人财务问题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