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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干部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周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所属国有企业价值28万元的固定资产以虚假评估报告方式低价转让给关联企业。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篡改账目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消费。2023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期间资产处置异常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周某存在滥用职权行为,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延误改制进程近18个月,造成职工安置方案无法按时落实,引发多起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定周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周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审查原审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