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厅级干部唐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唐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通过虚增国有资产评估价、伪造企业经营数据、违规批准低价转让协议等方式,侵吞改制企业资产共计320万元。赃款被唐某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私募基金。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现其违纪线索,经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赃。该案导致原企业丧失核心资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其滥用职权行为通过操控评估机构和审批流程,形成系统性利益输送链条,致使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显著增加。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经指定管辖后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中基层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边界,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