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改制中郭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郭某在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组成员时,利用负责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企业价值28万元的固定资产以低于市场价50%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在改制方案审核过程中,郭某伪造审批文件,违规批准未经评估的资产打包处置方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异常数据,经审计确认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郭某主动退还非法所得12万元,配合调查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企业改制进程受阻,引发职工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立案侦查,2023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4月提起公诉,2023年6月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需严守程序规范,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