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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该款项被孙某借给其表弟李某用于偿还高利贷,造成资金无法及时归还。2022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市重点工程采购资金流向时发现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孙某在初查阶段即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政府采购项目进度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万元。案发后,涉案单位已对相关财务流程进行整改,但孙某作为厅级干部的违纪行为对财政资金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组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立案审理,被告人孙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职责,杜绝挪用公款行为,维护政府采购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