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钟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钟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方式,挪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3.8万元用于个人经营建材生意。其采用虚增工程量、虚构合同主体手段,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多家关联企业账户,所得利润部分用于偿还债务,部分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1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钟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涉案资金2.7万元。案件因原审程序违法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规定,造成项目进度延误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存在证据采集瑕疵,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工程建设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使用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谋取私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