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厅级干部吴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吴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通过擅自调整资产评估参数,帮助关联企业虚增改制资产价值10万元;违规干预职工安置方案,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5万元。涉案资金共计15万元,部分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其余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调查程序。吴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错误并退还赃款8万元。该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00余万元,引发职工集体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后,启动再审程序。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侦查机关补充调取改制档案及银行流水,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组织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吴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