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王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王某于2018年至2021年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金融机构设立及业务扩展的职权,超越法定权限违规干预某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事宜。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程序,帮助该银行在未达到监管条件情况下获得批准,致使银行违规操作导致不良贷款累计达2800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其异常资金流动,监管部门经初核发现王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银行转账共计1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并承认滥用职权行为,但因案件涉及重大金融风险,原审法院于2023年启动再审程序。其行为造成地方金融秩序紊乱,引发多起信用危机事件,严重损害监管机构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群众举报后,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审计部门核查证据,检察机关于2023年提起再审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1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法定权限,防止权力越界破坏金融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