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科员袁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负责行政处罚裁量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罚款基数、违规适用从重情节等方式,累计违规收取当事人好处费共计3.8万元。其在办理涉及企业合规整改的行政案件中,对同类案件采取差别化处罚标准,先后三次收受涉案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及现金,将部分罚款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执法收支异常,经线索移交启动调查程序。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规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其滥用职权行为已造成辖区行政执法公信力下降,引发群众信访投诉。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开展职务犯罪调查,确认其通过不当裁量权获取的非法利益及具体操作流程。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出示补充证据,法院综合考虑其主动退赃及认罪态度,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二年执行,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侵蚀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