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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赵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项目审批的职权便利,通过伪造材料、违规审批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20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行政审批领域专项检查时发现赵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证,赵某在审批过程中故意降低审查标准,导致3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违规通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850万元。案发后,赵某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赵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权力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破坏行政公正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