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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级干部赵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赵某在某市司法局下属国企单位任职,利用负责案件审批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对多起案件给予特殊处理。其通过收受涉案人员财物,干预案件正常流程,累计非法获利280万元。审计发现该单位财务异常后,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确认赵某滥用职权行为及具体犯罪金额。赵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赃款去向存在隐瞒。该行为导致司法程序严重失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社会影响恶劣。2023年7月,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2024年1月一审判决后赵某提出上诉。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赵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未退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职权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信力与国有财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