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局长肖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税务局原局长肖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肖某在2019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税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税收质押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保管的200万元专项税收资金违规质押给关联企业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以虚构的税收担保协议为手段,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第三方账户,用于房地产投资及高消费支出。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税务系统违规担保问题时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调查确认肖某涉案金额达280万元。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因其挪用资金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且涉及税务系统公信力受损,案件经再审程序重新认定其犯罪事实。肖某行为严重违反国企财务管理规定,导致国家税收资金无法正常运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依法公开审理,结合新证据重新认定犯罪事实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肖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资金管理底线,防止公款私用损害国家财政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