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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郑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矫正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社区矫正经费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专项拨款共计12万元。该笔资金本应用于社区服刑人员帮扶项目,却被郑某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局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郑某犯罪事实。郑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8万元,但仍有4万元损失无法挽回。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系统资金管理秩序,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出现重大漏洞,影响30余名矫正对象的正常管理。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2023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专项资金使用纪律,维护司法公正与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