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原科员董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两项道路改造工程承包给与之关系密切的施工企业。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非法获取财政补贴共计3.8万元。案件系2023年5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后移送纪委,经调查核实董某存在违规干预招投标行为。董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超越职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两项工程超预算建设,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6.2万元,且破坏了工程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送后立案调查,由市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请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国企基层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防止以权谋私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