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原科员何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某市司法局原科员何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何某在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担任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员,利用负责监管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拨款共计28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案发后经巡视巡察发现其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转,司法局内部审计追溯至何某经手的项目资金链。何某在案发前已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款项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至境外,总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何某承认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交代部分资金流向。该行为导致司法局专项资金长期无法追回,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私用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