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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曹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文件的方式,将应纳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的15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笔资金被用于为曹某亲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担保,导致项目资金链断裂。2023年3月,某市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招投标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曹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造成国家财产直接损失120万元,导致两个重点工程延期竣工,造成额外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案发后,曹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80万元,剩余70万元尚未追回。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于2023年4月对曹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要严守资金监管职责,滥用职权担保公款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