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丁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丁某于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违规审批三家环保企业承接的污染治理项目,致使20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其通过伪造环评报告、篡改项目验收标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1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及其下属违规审批问题线索,经立案调查并查封其名下两处不动产后,丁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该行为导致某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严重滞后,造成耕地污染面积扩大至3000亩,直接经济损失达560万元。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配合提供关键证据,但其滥用职权行为已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生态环境厅内部调查、审计部门专项核查及司法鉴定,最终完成证据补强与法律适用修正。
判决结果
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生态环保领域监管体系,维护环境治理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