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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赵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赵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学校建设项目招投标、虚增工程预算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伪造资金支付凭证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52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经营,剩余资金用于高档消费及偿还债务。案发后,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系统存在多笔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赵某滥用职权行为。赵某在审查调查阶段拒不配合,直至检察机关介入才交代部分事实,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基建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