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76,243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青花椒鱼火锅”整店名被判描述性整体使用不侵权
<h1>商标侵权争议中的描述性使用:把描述性词放在店名最前面是否必然构成侵权?——“青花椒鱼火锅”案评析</h1> <p>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描述性使用”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抗辩理由。当商家使用某些词汇只是为了客观描述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而非作为标识来源的商标来使用时,法院往往会认定其不构成侵权。近年来,一类以“青花椒+XX火锅”为店名的案件频繁进入公众视野,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就是
查看详情 →“重庆小面”主标为店铺名+小号标注被判正当使用
<h1>商标侵权中的描述性使用:字号大小如何影响正当性判定——以“重庆小面”店铺名标注案为例</h1> <p>在商标法实践中,“描述性使用”是一项重要的抗辩事由。它允许他人在不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前提下,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来描述自身商品或服务的特征、产地、品质等,而不构成侵权。然而,描述性使用的边界并非绝对清晰,尤其是在涉及字号大小、位置、显著性等视觉呈现方式时,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综
查看详情 →“酸菜鱼”主标为“太二”+小字老坛酸菜鱼被判正当
<h1>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的典型案例:老坛酸菜鱼能否在餐厅招牌上出现?</h1> <p>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描述性使用”(descriptive fair use)是一项重要的抗辩理由。它允许他人在不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前提下,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仅限于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真实、善意的描述,而非作为商标使用。近年来,围绕餐饮类商标的“描述性使用”纠纷越来越多,其中一起关于“
查看详情 →“肉夹馍”突出自家店名+小字“潼关风味”被判不侵权
<h1>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的典型案例:小字号“某某风味”能否构成正当使用</h1> <p>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一个常见的抗辩理由是“描述性正当使用”。当某些词汇本身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品类性或风味描述意义时,即使该词汇已被注册为商标,他人以说明商品来源、风味、风格为目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通常不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从而不构成侵权。以下通过一起已经公开的经典“肉夹馍”系列案件,为大家详细解析
查看详情 →“胡辣汤”店招主标为店名+小字“逍遥镇风味”被判正当
<h1>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的典型认定——“胡辣汤”店招使用“小字+地域风味”被判正当使用案</h1> <p>在商标权与商家正常描述商品来源、风味的权利之间,经常会发生碰撞。其中一个经典问题就是:商家在店招、包装上使用行业通用名称或地域风味表述时,到底多大字号、多显眼位置才不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这直接涉及到商标法上的“描述性正当使用”抗辩。本文以一则已经公开的(2023)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查看详情 →“青花椒”案小号标注鱼火锅被判正当描述性使用最高院明确
<h1>从最高人民法院“青花椒”商标案看描述性使用的边界:小字号标注是否构成侵权?</h1> <p>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descriptive fair use)是一项重要的抗辩事由。它允许他人在不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前提下,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来如实描述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征。2021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的“青花椒”商标权纠纷案(简称“青花椒案”),首次以最
查看详情 →“椰果”“布丁”在饮料中被判通用描述性
<h1>商标侵权纠纷中的描述性使用抗辩:以“椰果”“布丁”被认定为饮料行业通用名称为例</h1> <p>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一方经常会提出“描述性使用”作为抗辩理由,即自己使用的标识只是对商品成分、质地或特点的客观描述,并非用作商标来标识来源。这种抗辩如果成立,就可以阻却侵权责任。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多起涉及食品饮料的案件中,对“椰果”“布丁”等词汇是否属于行业通用名称作出了明确认定,为类似纠纷提供
查看详情 →“珍珠奶茶”中“珍珠”被判描述性不得独占
<h1>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与“行业通用名称”的司法认定——以“珍珠”在珍珠奶茶类商标争议为例</h1> <p>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一个常见的抗辩理由是“描述性使用”或“该词汇属于行业通用名称”。当某个词汇本身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原料、成分、功能或特点时,法院往往不会支持权利人将其独占使用。本文以一起真实发生的珍珠奶茶商标侵权案为例,向读者科普这类纠纷的核心裁判逻辑,帮助大家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
查看详情 →“奶盖”“芝士”在茶饮中被判通用词汇
<h1>奶盖、芝士在茶饮行业能否作为商标被独占?——一起典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解析</h1> <p>在近几年的茶饮市场中,“奶盖”和“芝士”这两个词频繁出现在各类饮品名称和宣传中。不少消费者早已习惯把带有厚厚奶油泡沫的茶饮统称为“奶盖茶”,把加入芝士奶油的饮品叫作“芝士奶盖”。然而,当某家企业将“奶盖”“芝士”注册为商标并据此向同行发起诉讼时,法院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本文以(202
查看详情 →“水饺”“包子”“烧麦”被判通用名称不得独占
<h1>商标侵权纠纷:“水饺”“包子”“烧麦”被认定为通用名称不得独占案</h1> <p>在商标法实践中,某些原本具有显著性的词汇,经过长期广泛使用后,可能逐渐演变为行业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作为商标独占使用的权利。本文以一起真实发生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例,向读者科普“描述性使用”“行业通用名称”以及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常见裁判思路。</p> <h2>案件基本事实</h2> <p>原告是一
查看详情 →“酸奶”“奶茶”“手抓饼”被判行业普遍判为通用名称可自由使用
<h1>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与“行业通用名称”的司法认定——以“酸奶”“奶茶”“手抓饼”等多起案件为视角</h1> <p>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常见的抗辩理由是“描述性使用”或者“该词汇已成为行业通用名称”。近年来,法院围绕“酸奶”“奶茶”“手抓饼”“小笼包”“煎饼”等曾经被注册为商标的词汇,陆续作出了“系商品通用名称,可由行业经营者合理使用”的判决。本文以多份已公开裁判文书为基础,脱敏
查看详情 →“零反式脂肪酸”被判行业通用描述性词汇
<h1>描述性词汇能否注册商标?从一起“零反式脂肪酸”商标侵权案看公平使用与通用名称判定</h1> <p>在商标注册和侵权诉讼中,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那些直接描述商品特点的词汇,能否被独占为商标?“纯天然”“无添加”“零添加”“零反式脂肪酸”这类听起来很吸引消费者的词,到底是属于全行业可以自由使用的描述性词汇,还是可以被某一家企业注册为商标并禁止他人使用?下面通过一起已经审结的真实案例
查看详情 →“原生态”被判缺乏显著性不得独占使用
<h1>“纯天然”“原生态”“无添加”能否注册为商标?——从一起描述性使用侵权案看显著性判定规则</h1> <p>在日常消费中,“纯天然”“无添加”“原生态”这类词汇几乎无处不在。商家喜欢用它们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也习惯把这些词当作品质保证。然而,当企业试图将这些常见描述性词汇直接注册为商标并禁止他人使用时,常常会遭遇法律障碍。以下这起发生在2023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典型地反映了
查看详情 →“新鲜果汁100%”被判描述性不得注册
<h1>“新鲜果汁100%”商标侵权及撤销案:描述性词汇能否注册为商标?</h1> <p>在商标注册和保护实践中,“描述性使用”是一个经常引发争议的核心概念。很多企业希望把自己产品最直观的优点直接注册成商标,比如“纯天然”“无添加”“100%新鲜果汁”等,但法院往往对此持非常谨慎的态度。最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起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就清晰地展示了描述性词汇在商标审查中的命运,也为广大企业提供
查看详情 →“0添加”“无糖”被判描述性直接核驳
<h1>“纯天然”“0添加”能注册成商标吗?——从一起描述性驳回复议案看通用名称与描述性条款的审查标准</h1> <p>在商标注册实践中,“纯天然”“无添加”“0添加”“无糖”等词汇经常被申请人用作商标,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会直接被商标局以“缺乏显著特征”为由驳回。这类词汇到底属于行业通用名称,还是仅仅具有描述性特征?一旦被认定为描述性,是否还有救济可能?下面通过一起典型的商标行政诉讼案例,来详细说
查看详情 →“纯天然”被判显著性不足驳回注册经典案例
<h1>“纯天然”“无添加”能否注册为商标?——从一起描述性使用引发的侵权案看显著性审查</h1> <p>在商标注册和侵权纠纷中,“纯天然”“无添加”“100%天然”等词汇经常出现在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的包装上。这些词听起来很吸引消费者,但它们能否被核准注册为商标,却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件,结合商标审查实践,为大家详细解析这类词汇在显著性认定上的命运。</p> <h2>
查看详情 →“龙井茶”“铁观音”被判描述性使用不侵权
<h1>地名+商品名组合能否认定为描述性使用?——从一起茶叶商标侵权案看“龙井茶”“铁观音”类案件的裁判思路</h1> <p>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descriptive use)是一项重要的抗辩事由。如果被告仅是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客观描述自己商品的种类、产地、品质、原料等,且符合商业惯例、未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则通常不构成侵权。近年来,涉及“龙井茶”“铁观音”“某某金骏眉”等带地名的
查看详情 →“景德镇陶瓷”被判属于地名+品类描述性使用
<h1>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解析:地名+品类名称是否属于描述性使用——以“景德镇陶瓷”案为例</h1> <p>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是一项重要的抗辩事由。如果被告的使用属于对商品来源、品质、原料或产地的合理描述,而非作为商标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其中,“地名+品类名称”的组合是否属于描述性使用,长期存在争议。本文以一起已经公开的商标侵权案例为基础,通过脱敏处理的方式,为大家科普这一司法实践
查看详情 →“重庆酸辣粉”店名被判描述性使用不侵权
<h1>“某某粉”商标侵权案:地名+商品名组合是否构成描述性使用?</h1> <p>在商标法领域,描述性使用的认定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期一起涉及“重庆酸辣粉”的商标侵权案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案例。本文将通过对该案的详细分析,帮助读者理解地名与商品名组合在商标使用中的法律属性,以及如何正确区分描述性使用与商标侵权。</p> <h2>案件基本情况</h2> <p>原告某迷公司系
查看详情 →“沙县小吃”“柳州螺蛳粉”被判正当描述性使用
<h1>地名+商品名组合能否认定为商标法上的“描述性使用”——从两起典型案例谈“沙县小吃”“柳州螺蛳粉”被判正当使用的原理</h1> <p>在商标侵权纠纷中,一个常见的抗辩理由就是“描述性使用”(也称正当描述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妨碍他人在善意情况下对商品的性质、质量、用途、产地等特征进行必要、合理的描述。这种使用不构成侵权。近年来,“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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