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眼镜品牌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陈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名为‘雷朋’的太阳镜,实际收到的商品为‘雷朋’拼音首字母缩写‘LP’的品牌眼镜。商品详情页未标注‘仿冒’字样,仅以‘国际大牌’进行宣传。陈女士发现商品做工粗糙、镜腿无品牌标识,且客服以‘品牌合作款’为由拒绝退货。平台初步审核后未认定侵权,但消费者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并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显示该商品与雷朋正品存在材质和工艺差异。平台介入后,确认商品为仿冒品,最终协助消费者申请平台赔付。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检测报告后,平台启动调查程序,确认商家销售仿冒商品。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商家进行约谈。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商家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平台对仿冒品的审核义务,警示商家不得利用近似名称进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