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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旗舰店"销售仿冒品牌面膜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XX美妆专营店"购买名为"SK-II护肤面膜"的商品,实际收到的是标注"SK-II肌肤之钥"的仿冒品牌产品。该店铺首页显示为品牌官方旗舰店,但实际系个人注册的虚假店铺。王某通过购买凭证发现商品包装与正品存在色差,面膜成分表中"Pitera"字样印刷模糊,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为仿冒品。商家以"海外代购"为由拒绝退货,平台虽介入调查但未及时下架商品。王某花费3580元购买,因产品刺激性气味导致面部过敏,产生医疗费用800元。期间商家多次通过私信诱导其私下交易,导致维权过程耗时2个月。

审理过程

法院查明商家使用与正品高度相似的名称并伪造授权信息,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本案首次通过司法鉴定明确仿冒品牌名称近似度判定标准,强化对平台审核义务的约束。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