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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旗舰店淘宝售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张某在淘宝某品牌官方旗舰店购买一款标注为‘限量版口红’的化妆品,单价680元。收货后发现该产品包装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色号标注模糊且无防伪码。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口红为某国际品牌高仿品,成分标识与正品不符。张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换,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并声称‘假货风险自行承担’。张某向平台投诉后,平台仅提供商家资质证明,未核查授权书真伪。后张某通过消费者协会维权,发现该店铺实际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品牌方提供的授权清单不一致,且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销售高仿商品构成欺诈,平台未尽资质审核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张某282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对入驻店铺品牌授权的实质性审查义务,强化平台责任。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