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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水货商品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标称'欧洲代购'的某品牌智能手表,金额1850元。商家宣称商品为海外直邮原装正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李某收到货后发现商品无中文说明书,且无法通过品牌官方App激活,进一步比对发现产品序列号与正品数据库不符。平台介入后,商家仍以'水货属特殊商品'为由拒绝退货。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商品为仿冒品,且平台未履行对跨境商品真伪审核义务。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通过伪造海关单据及虚假物流信息实施欺诈,导致消费者误判商品来源。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局对商家运营的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存在伪造进口证明的违法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平台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警示跨境电商平台需强化对'水货'类商品的实质性审核义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