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店销售翻新手机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某标称‘官方自营’的数码店铺购买了价值3200元的某品牌旗舰手机。店铺首页显示为品牌旗舰店,但实际为第三方商家冒用名称。李某在收货后发现手机存在严重性能问题,多次联系客服未果。经检测该手机为翻新机,且店铺未取得品牌方授权。平台虽承认店铺名称侵权,但以‘自营’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提交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的证据,包括店铺资质文件造假、虚假授权书等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决平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及三倍赔偿,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96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本案确立了电商平台对自营店铺资质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了平台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