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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混搭」网红美妆博主直播带货掺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抖音直播购买某网红推荐的‘某兰精华液’,订单金额850元。直播中商家声称该产品为品牌官方正品,并展示其他消费者晒出的真品使用效果。王某下单后,收到的商品外包装与直播展示一致,但开瓶后发现质地异常,经专业机构检测证实为假货。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主播账号与某美妆品牌无任何合作关系,且商品详情页未标注生产批号,客服多次以‘特殊渠道商品’为由拒绝提供正品证明。王某向平台提交检测报告和聊天记录,要求赔偿,但商家以‘已拆封不退货’为由拒绝处理。平台虽介入调查,但初期未对商家进行有效管控,导致纠纷升级。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隐瞒商品真实情况行为,消费者提交的检测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平台未能履行审核义务,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判令商家全额退款850元并三倍赔偿2550元,平台承担3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7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与商品掺假的双重侵权责任,推动平台强化主播合作资质审查。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