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耳机误导消费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某店铺购买名为"华为FreeBuds Pro 2"的无线耳机,价格仅为正品售价的1/5(499元)。商品详情页虽标注品牌logo,但未明确标注"华为"字样。发货后张某发现该耳机缺乏正品的防水功能,且包装材质与正品有显著区别。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商品为某品牌名称相似的仿冒产品,使用"华为"商标但未经过授权。张某向平台投诉后,店铺经营者以"品牌授权商"身份进行抗辩,称其为授权经销商。平台虽提供商家资质证明,但未核实授权链条真实性。案件争议焦点涉及仿冒商品与正品的外观相似度及消费者认知混淆程度。
审理过程
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商品为仿冒产品。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及三倍赔偿,判决商家赔偿1497元。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50条、《民法典》合同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仿冒商品名称相似度达到混淆程度即构成侵权,强化平台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