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美妆正品混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1580元的某国际大牌精华液。该店铺首页展示着大量买家好评及品牌授权证书,张某被"正品保障"宣传所吸引。付款后商家通过第三方快递发货,张某收到包裹后发现产品包装存在明显瑕疵,瓶身印刷模糊且无防伪溯源码。经专业机构检测,该产品为假货。然而在商品详情页及买家评价中,商家刻意隐藏了部分假货发货记录,仅展示虚假的正品评价。张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并称检测机构不具资质。张某通过平台介入投诉,发现该店铺实际为个体工商户经营,且存在多起类似投诉记录。
审理过程
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存在选择性展示评价的行为,依法启动商家资质核查程序。消费者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后,平台冻结商家账户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认定商家构成欺诈行为。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评价真实性负有监管责任,警示消费者关注商品细节及平台资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