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真假混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快手直播中购买某耳机套装(单价1599元,共支付4797元)。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展示商品为正品,并称'某品牌官方库存',直播间评论区大量用户留言'正品保障'。李某收货后发现耳机存在做工粗糙、防水性能严重不符宣传问题,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遭拒。经检测,耳机电池标识为非原厂配件,且品牌官网无法查询到该批次产品。调查发现商家在直播中故意隐瞒商品非原装事实,同时将正品与假货混放入不同包装箱,通过评论区引导消费者误认正品。该案暴露出直播带货中'真假混销'的隐蔽性欺诈手段。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直播录像及评论区数据,结合第三方检测报告认定商家存在混销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判令商家承担往返运费12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与商品混销的法律边界,强化主播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