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水货假包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陈某通过亚马逊海外购平台购买某欧洲品牌‘LV定制托特包’,价款2000元,标称‘水货直邮’。收货后发现包袋内衬无官方序列号,且品牌标识模糊。陈某联系客服要求验证,商家以‘海外购商品无法溯源’为由拒绝退换。经品牌方鉴定,该商品为假货,且商家未取得品牌授权。案件中,平台未明确提示消费者水货与正品的差异,且物流信息显示商品从非官方渠道发货。陈某联合其他受害者发起集体诉讼,揭露商家通过虚假标注‘水货’规避法律责任。
审理过程
消费者举证平台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商家提供伪造的报关单。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定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判决平台赔偿维权成本,商家假货销售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界定‘水货’名义下平台的合规义务,防止商家利用跨境渠道销售假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