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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仿冒名称李鬼商品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名为'华为Mate50 Pro'的手机,支付2300元。收货后发现该手机外观与正品高度相似,但包装无官方防伪标识,系统设置显示为'华兴科技'品牌。尝试联系商家客服时,对方以'官方正品'为由拒绝退换。李某通过平台投诉并申请鉴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该手机为仿冒华为的山寨产品。该商品实际为某小作坊生产的仿制品,使用近似品牌名和仿制包装。商家辩称已明确标注'非官方正品',但该声明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案件引发同类商品集中投诉,平台因此加强了品牌名称审核机制。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混淆行为,格式条款无效。平台未能有效识别仿冒品牌名称的侵权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但拒绝三倍赔偿主张。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5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揭示仿冒名称与正品名称的近似度认定标准,强化平台品牌名称审核义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