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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诉淘宝‘某品牌’高仿手表侵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张先生在淘宝某店铺浏览‘某品牌’机械表时,发现售价仅为2800元(正品标价8000元)。店铺页面展示的实物照片与正品高度相似,但标注‘超A级仿品’。张先生购买后,发现表盘刻字模糊、机芯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且客服拒绝提供正品证书。他通过比对正品防伪码发现商品为假货,向平台发起投诉。平台虽下架商品但未赔偿,张先生遂以《民法典》合同编为依据起诉。审理中,商家承认使用正品模具生产,但声称系‘非官方授权’的仿冒商品。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鉴定报告及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的证据,认定商家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支持退一赔三,判令商家赔偿损失4200元,平台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11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本案确立了‘超A级仿品’仍需承担欺诈责任的司法认定标准。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