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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消费者诉淘宝海外代购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海外代购店铺购买价值2800元的某国际护肤品牌精华液,商家宣称商品为‘直邮正品’并附带完整报关单。张某收到商品后发现包装无防伪二维码,且产品质地与正品明显不同。通过专业机构检测确认为假货,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以‘跨境商品无法验货’为由拒绝,并称因疫情导致货物延迟。张某提供了检测报告、聊天记录及商品实物照片,平台介入调查后发现商家实际为无资质个人店铺,且未如实披露商品来源,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案件涉及跨境商品真伪争议及平台审核义务问题,引发消费者对代购商品质量的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检测报告及平台交易记录,认定商家虚假宣传且未履行审核义务。平台因未建立有效商品核验机制被追责。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主张,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84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民法典》合同编第148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代购平台需建立商品来源验证机制,警示消费者警惕‘直邮正品’虚假宣传陷阱。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