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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口红"真假掺卖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林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标价399元的迪奥真我色彩口红,该店铺主页显示拥有10万+真实好评。林女士称其通过翻看买家秀发现多张照片中口红包装上的防伪标识与自己收到的商品不符,且产品质地明显粗糙。经专业机构检测,收到的口红为某仿冒品牌产品,但店铺评论中存在大量使用真品的买家秀。在维权过程中,商家拒绝提供商品来源证明,并声称已履行告知义务。林女士通过平台介入申请鉴定,最终发现该店铺实际为第三方商家,其所谓"官方授权"仅为虚假宣传。该商品属于美妆类中额消费,案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虚假宣传双重违规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和以次充好的行为,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平台因未尽审核义务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三倍赔偿,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1197元赔偿金,平台承担30%审核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平台对店铺评论真实性具有审核义务,为美妆类真假掺卖纠纷提供裁判范例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