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混销』某美妆博主直播间赠品疑为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林女士在抖音某美妆博主直播间以998元购入价值599元的某国际大牌精华液。直播过程中博主强调该产品为正品且有真实用户评论佐证,但实际收到商品后林女士通过专业检测发现产品包装存在细微工艺差异,瓶身防伪码无法在官网验证。随后她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却发现该直播间实际由某第三方商家运营,且商品页面显示的评论多为刷单行为。经平台介入调查,确认该商家在直播中虚构用户评价,实物为某小众品牌仿制品,导致林女士误以为购买的是正品。本案涉及直播带货中虚假评价与实物不符的新型欺诈手段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利用虚假评论误导消费者,且未履行商品真实性的告知义务。平台因未及时下架违规直播内容被追责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判决商家赔偿18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直播带货中刷单评价与实物混销的欺诈认定标准,强化对新兴电商形式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