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手机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某数码专营店购买一款标称‘全新未激活’的iPhone 13,支付2600元。商品页面显示为官方旗舰店销售,但李某收到货后发现机身有明显划痕,系统显示已激活37次。与商家沟通无果后,李某联系平台客服,商家声称‘翻新机需特殊检测’并拒绝退货。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手机为回收翻新机,且未提供真实维修记录。平台在调查中发现商家实际为第三方入驻店铺,其营业执照显示为电子产品回收公司。李某通过保留聊天记录和检测报告,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且平台未尽核验义务,判决商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商家需退赔7800元并承担检测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二手商品销售资质的审查义务,规范翻新机市场乱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