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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手机冒充新机诈骗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自营某数码旗舰店购买某品牌旗舰手机,商家承诺‘全新未拆封’且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王某支付3500元后收到商品,开机发现电池鼓包、屏幕有划痕,且系统序列号与官方记录不符。立即联系客服,商家承认商品为‘翻新机’但拒绝退货,称‘已激活不影响使用’。王某申请平台介入,并提交检测报告证明商品为二手机。平台核查发现商家资质造假,未履行商品真实性告知义务,遂启动赔偿流程。案件涉及家用电器,平台为京东,金额属较大额,当事人系第三方入驻商家。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平台因未有效监管被追责。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判决商家赔偿3倍货款,平台承担20%补充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0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强调平台对自营及第三方商品真实性监管的重要性,防止二手机伪装成新机。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