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高仿口红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通过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了标价880元的"香奈儿小姐"口红色号#52。商家宣称系品牌专柜同款,提供正品保证。收货后李女士发现色号与官方产品存在差异,且包装用普通塑料袋替代原装盒。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口红为高仿产品,成分检测显示不含香奈儿专利的玫瑰果油成分。李女士随即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却被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后通过平台介入调查,发现该店铺系个体工商户,长期使用高仿品牌名称进行引流,累计售出300余件同类商品。平台虽已下架店铺,但李女士主张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故意混淆正品与仿品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88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2640元,平台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高仿商品与正品的法律界限,强化平台对店铺资质的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