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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博主直播间真假掺卖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抖音直播中关注了某美妆博主推荐的‘某品牌口红’,该商品页面显示‘官方正品,买家好评如潮’,并附有大量真实用户晒单。李女士下单购买3支单价800元的口红,支付后商家通过第三方物流发货。收货时发现商品包装粗糙、质地与正品明显不符,且经过专业鉴定确认为假货。李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却以‘直播特殊性’为由拒绝,并称部分商品为试用装。随后李女士向抖音平台投诉,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商品来源证明,但商家无法提供。消费者调取直播评论区发现,部分好评为刷单虚构,且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正品图片与假冒产品混搭展示。案件涉及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及真假掺卖问题,消费者损失合计2400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在直播中虚构商品真实性,且在评论区存在诱导性宣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平台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直播带货中‘真假掺卖’的认定标准,强化平台对主播合作商家的监管义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