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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手机冒充新机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李某在京东平台某数码旗舰店购买某品牌旗舰手机,支付6200元。收货后发现手机存在明显使用痕迹,且系统激活日期显示为2021年。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后,李某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确认该手机为渠道商回收的翻新机。商家辩称『检测报告不具权威性』,但无法提供有效溯源信息。案件涉及手机销售中『全新』标注的举证责任及平台自营商家的监管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采纳专业检测意见,认定商家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要求平台公示商家资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自营商家对商品真伪的实质性审查义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