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华为"手机销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名为"华为Mate50 Pro仿机"的手机,支付5200元。商品包装印有华为LOGO及"HUAWEI"字样,但未标注具体型号。收到货后李某发现该手机运行速度异常,且系统无法识别华为官方序列号。通过比对产品参数,发现其配置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李某联系平台客服,商家称该产品为"非官方渠道授权机"。消费者申请平台介入后,商家拒绝提供完整进货凭证。经鉴定该手机为深圳某公司生产的仿冒产品,使用华为近似商标及包装设计。该店铺自2022年起持续销售类似商品,累计交易额达12万元。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鉴定报告及购买记录,平台核查后确认商家违规。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界定仿冒名称相近商品的侵权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