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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蔻口红包装仿冒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第三方店铺购买某款兰蔻小黑瓶精华液,支付金额1500元。该店铺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为'进口正品',并展示兰蔻官方包装图片。张某收到商品后发现瓶身印刷模糊、防伪标识无法识别,且产品质地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商品为某品牌仿冒产品,包装使用兰蔻正品模具但标注虚假生产批号。张某通过平台投诉后,商家仍以'海外代购'为由拒绝退换货。期间店内评论区存在300余条虚假好评,部分评论提及'超A货'等暗示性词语,但消费者无法举证具体侵权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主观故意侵权,且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张某提交检测报告及交易记录,商家未能提供进货凭证。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共赔付46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案件意义

该案明确区分'高仿'与'超A'的法律界定,确立电商平台对商品真伪的审核义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