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美妆店铺真假掺卖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800元的某国际品牌口红套装,该店铺首页展示大量真实买家好评及品牌授权证书照片。张某收到商品后发现包装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色号标注模糊且无防伪码。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一支口红为高仿产品,其余为正品。张某通过客服申请退货,但商家以‘部分商品为正品’为由拒绝全额退款。调查发现该店铺实际为第三方授权经销商,但其在商品详情页隐藏了‘部分特价商品为替代品’的说明,且评论区存在刷单行为。平台虽已公示店铺为‘品牌合作经销商’,但未对商品混合销售进行有效监管。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混合销售欺诈行为,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张某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判令商家赔偿维权费用5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店铺资质及商品真实性应承担更高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