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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口红"真假混搭骗局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价值500元的"迪奥烈艳真我"口红,该店铺首页展示着大量买家好评及明星同款认证。张某通过平台客服咨询时发现,店铺客服提供的产品溯源码无法在官网核验,且商品包装无防伪标识。收货后张某发现口红质地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遂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拒绝退货并称已过期,但张某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确认为假货。经平台调查,该店铺通过购买真实用户好评进行虚假宣传,实际发货时混入大量仿冒品。平台后台数据显示,该店铺近三个月内累计销售2000余支口红,其中约30%为假货。本案涉及通过伪造评论数据实施的复合型欺诈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通过虚构用户评价诱导交易,且实际发货混入假货,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平台未履行充分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三倍赔偿及赔偿维权费用,判决商家赔偿1500元,平台承担30%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评论数据真实性需承担审核责任,强化平台对虚假宣传的监管义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