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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京东‘华为旗舰店’高仿手机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张某在京东‘华为旗舰店’下单购买价值2100元的华为Mate50手机。收货后发现该手机屏幕显示为‘HUAWEI P50’,与正品型号不符,且系统预装第三方软件。张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检测,商家始终拒绝提供购买凭证。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手机为某品牌高仿机,使用了仿冒的外观设计及非原装芯片。尽管平台声称系自营店铺,但实际为第三方商家利用‘旗舰店’名称进行虚假宣传。张某通过公证购买证据并申请平台介入,最终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但商家以‘无授权’为由拒绝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平台自营身份认定其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要求提供证据证明非自身侵权。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判决商家赔偿6300元,平台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153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店铺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实质性审查义务,遏制‘假授权’乱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